3月25日.本人在宜宾一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悦动1.6手动豪华版,购买当天出现汽油油箱大量漏油情况,立马就向经销商反映了情况,经销商在明知汽车漏油的情况下,要求我第二天开往经销商处进行检查。
第二天我冒着生命危险,开往经销商处,进行了检查,后经初步检查属质量问题,但是由于此修理厂不具备4S店检查认证权限范围内,经销商又把我推向自贡4S店,我要求经销商陪同一起开往自贡4S店,经销商没有理睬。
在油箱继续漏油的情况下,我又第二天冒着生命危险开往自贡4S店,最终经4S店专业维修人员确认,本车确实属于质量事故,不属于人为造成的,我们要求经销商给我们换一辆新车,而经销商拒绝更换,而且态度相当恶劣,根本没有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而且无视车辆质量是否有缺陷,这只能说明车辆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测就出厂销售,极大的危害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损失.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我们消费者应该得到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我觉得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