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及范围
这项举措实施后,郑州市有154万辆非营运小微型机动车可以享受免检新政策。
1、扩大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2、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二)注意事项一
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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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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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上线
检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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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检验
机构上线检
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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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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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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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含)之后(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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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免检(第2年、第4年、第7年、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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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年、第8年、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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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和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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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之间(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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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免检(第4年、第7年、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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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年、第8年、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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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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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含)至2016年10月31日(含)之间(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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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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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年、第8年、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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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4年10月31日(含)之间(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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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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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年、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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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含)至2013年10月31日(含)之间(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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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免检(第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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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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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含)之前(9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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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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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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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三)注意事项二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四)注意事项三
对于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检验标志。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标志。
(五)注意事项四
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等方式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六)注意事项五
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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